2005年9月2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民间借贷有风险合同约定是关键
    李先生问:
    我的一个朋友要向我借10万元去投资,请问,怎样才能保证借出去的钱不发生风险呢?
    本报作答:借款收不回来的风险永远存在,且只能由当事人承担,但你可以在出借前采取相关措施,将这种风险降到最低。比如说,可以要对方提供担保或质押。另外,与之签订借款合同。合同中要约定借款目的,特别要注明不能用于非法用途,借款利率不超过国家规定。
    
    离婚财产归一方有效
    温女士问:
    我与老公约定,若我们因一方发生婚外情而分手,在离婚时,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。请问,这种约定有效吗?本报作答:有效。该约定是双方自愿,不违反法律,又不损坏第三方利益。但是应注意约定时要留下证据或有证人。
    
    房屋拆迁款被冒领房主怎么主张权利
    王先生问:
    我从国外回来,发现自己的房屋已被拆迁,借住其房的堂弟擅自以其名义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,并领取了补偿款。我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?
    本报作答:拆迁人在未能查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情况下,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违法的,故王先生可凭借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据,以拆迁人为被告起诉,主张该协议无效。

 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
    金先生问:2003年,由于本人一时糊涂,在朋友的怂恿下打麻将赌博。由于不是现金交易,不知不觉一晚上就输了几万块钱。连续几晚下来,欠了组织者陈某5万多“抽头费”。后来,我在陈某的胁迫下签下了借条。现在,陈某拿着借条要求我还钱。请问,我该还这笔赌债吗?
    本报作答:首先,你参与赌博的行为是违法的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58条关于“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”和第90条“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”的规定,你欠下陈某的赌债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,该行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,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。而且,你在陈某胁迫下签下的借条,并非真实意愿的反映。因此,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。